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6日,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生态环境通城县分局、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通城县大坪乡坪山村(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新建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为:1#厂房、2#厂房、原辅材料仓库(4#厂房)、办公楼、宿舍(包括食堂)、门房、配电室及配套的环保工程。
项目一期设计设计生产能力:年产6000吨铜线,4.8亿米电线,4514.4万条AC电源线。实际生产能力:年产3000吨铜线,2.4亿米电线,2257.2万条AC电源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6月,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以《关于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隽环函〔2019〕4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登记管理类别,于2021年5月29日进行了排污许可信息登记并拿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21222MA49411DXF001W。本项目2019年12月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进行了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永豪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铜线,2.4亿米电线,2257.2万条AC电源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厂房(1层设置电线生产线、2层设置AC电源线生产线,3层为AC电源线生产线),2#厂房(1层及2层均为铜线生产线,3层预留),4#厂房(仓库),辅助工程:办公楼、门卫、食堂、配套的公用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将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相应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项目主要变更内容见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要素 |
环评设计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内容 |
备注 |
建设内容 |
/ |
拉丝油循环池设置在厂房外(分为5个,每个长宽高为5m*2m*2.5m),设置有雨棚及防渗措施 |
增加拉丝油循环池设施 |
拉丝油循环池设置有雨棚及防渗措施,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热镀锡废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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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套:集气管路(收集效率99%)+过滤毡+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90%)+15m 排气筒 |
集气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 |
过滤毡变更为喷淋塔 |
热镀锡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锡及其化合物均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处理工艺的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生产工艺 |
AC电源线无编织线工艺 |
增加编织线生产线,部分AC电源线用编织出来的编织线包裹 |
增加编织线生产线,部分AC电源线用编织出来的编织线包裹 |
新增工艺不涉及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根据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变动主要为建设内容增加拉丝油循环池、热镀锡废气环保设施和AC电源线生产工艺,通过分析项目变动对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增加拉丝油循环池、热镀锡废气环保设施和AC电源线生产工艺的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等。
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热镀锡废气、注塑/挤塑废气及食堂油烟。
1、铜线生产热镀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助焊剂预热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热镀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电线及AC电源线生产注塑、挤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宿舍一层为食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收集后,经屋顶“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为端子机、注塑机、挤塑机、扎线机、去皮机、押出机、单绞机、裁线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及风机等环保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金属边角料;热镀锡工艺产生的锡渣;裁线、去外皮、去芯线、打端子、装内部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拉丝油、沾染废拉丝油的铜渣。
其中办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热镀锡工艺产生的锡渣;裁线、去外皮、去芯线、打端子、装内部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废包装材料进行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重新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进行返修,直到其满足合格标准。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拉丝油、沾染废拉丝油的铜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对热镀锡废气的进出口进行了监测,监测表过标明热镀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为64.65%。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的pH范围为6.68-6.85;污染物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69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8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2.6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8.38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04mg/L;总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3.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0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11mg/L。废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染物中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动植物油及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满足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厂房电线、AC电源线生产线挤塑、注塑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4.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9kg/h,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行业中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厂房铜线热镀锡废气排放口的锡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2.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8kg/h,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热镀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为64.65%。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饮食业油烟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8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大型规模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5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 颗粒物1.0 mg/m3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1.4dB(A)—53.4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4.8dB(A)—46.3dB(A)之间,▲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349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35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725t/a、氨氮0.072t/a)。
项目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总量0.228t/a。满足环评提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262t/a)。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企业进一步整改意见和建议
1、完善AC电源线沾锡工艺等废气的收集设施。
2、规范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完善标识标牌、制度上墙、台账记录等。
3、加强印标工艺涂料的“跑冒滴漏”管理,有效收集后作为危废进行处理。
4、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二)验收报告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调查项目建设内容、生产线和设备分布情况,梳理项目编织线工艺和设备、拉丝油设施等变更内容。
2、完善危险废物的类别、暂存和处置方式调查内容。
3、完善项目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照片、环保设施分布图、危废转移台账等图件。
4、核实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满足性调查内容。
5、完善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竣工验收基本信息表。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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