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21日,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咸宁市生态环境咸安区分局、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680万元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张公工业园建设了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新增1栋综合楼、1#车间、2#车间、配电房、食堂、危废暂存间等。环评设计本项目可达年产200万套单缸曲轴套件和100万套双缸曲轴套件,实际产能与环评一致。本次验收内容为年生产200万套单缸曲轴套件和100万套双缸曲轴套件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咸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05月29日,咸安区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安环审[2018]29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见附件)。2021年12月,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6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产200万套单缸曲轴套件和100万套双缸曲轴套件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设计 |
实际情况 |
变更情况 |
环境影响 |
1 |
建设内容 |
建设1栋4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170m2,主要用于办公、住宿、食堂 |
建设1栋4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170m2,主要用于办公、住宿 |
食堂由包含综合楼建设变更为在综合楼东北侧单独建设 |
食堂单独建设,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变化 |
建设1栋2层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44m2,主要用于员工用餐、上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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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废种类 |
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本项目切削液在使用过程中会损耗,定期进行添加,不更换切削液,不产生废切削液 |
切削液定期添加,不产生废切削液 |
不产生废切削液,对环境影响变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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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切削液桶和废油桶交由厂家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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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可合理处置,企业加强危废管理,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
根据表2-1变更内容说明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和地点均未变动,项目建设内容及固废种类发生了变动。食堂单独建设,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变化;不产生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和废油桶交由厂家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危废管理,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6m3)+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3t/d)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背河,汇入横沟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食堂油烟。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冲压机、风机、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吸声等措施;对厂区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碎铁屑、废钢丸、废切削液桶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碎铁屑和废钢丸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手套及抹布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切削液桶、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工况负荷在82.2%-92.2%之间,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验收工况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pH值在6.47-6.61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5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93mg/L、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9.1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3.8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0.71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440mg/L,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7项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对悬浮物的去除效率在63.4%-64.3%之间、CODCr的去除效率在47.5%-49.1%之间、BOD5的去除效率在64.7%-66.1%之间、氨氮的去除效率在45.0%-48.1%之间、总磷的去除效率在56.4%-56.7%之间。。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机排气筒◎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98.4mg/m3-10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73kg/h-0.2129kg/h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油烟净化器出口◎2油烟浓度值在1.43mg/m3-1.62mg/m3之间,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油烟浓度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在0.184mg/m3-0.31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1.2dB、47.9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危废暂存间规范化建设,完善标识标牌。
2、加强厂内环境管理,保持地面清洁;避免厂区内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碳水进入雨水管道。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咸宁玖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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